条例翻译
条例是领导机关制定或批准规定某些事项或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等带有规章性质的法规性文件。 条例具有法规性的特点,表现在以下 两个方面: (1)制发机关的法定性。条例的制作、发布机关有一定的限制。 (2)内容的法规性。条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重要或比较重要的事项,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要求有关人员必须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条例是国家机关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之一。在我国,有些只规定某一类事项的法律称“条例”,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制定的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的行政法规也称“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
条例的正文结构内容,一般有总分式、条目式结构。条例的正文内容必须写明因由、条规、施行说明三部分。
1、条例的因由。即正文的开头或曰前言部分,一般应写明制定和发布条例的法律、政策依据,交代制定本条例的原因、目的,说明条例所涉及对象的有关范围。紧接着以承启用语“特制定本条”过渡到下文。
2、条例的条规。条规项是写作条例的主体部分,其内容有长有短,要视条例的具体内容而定,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条例的条规要有“条”有“例”。“条”是从正面阐述条例的条文,应该讲明“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例”是从反面加以说明,即做不到怎么处理。 “条”和“例”的结构顺序一般是前“条”后“例”。以“条”为主,以“例”为补充。 “条”的“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可以糅合在一起写。而“例”则必须单独列出。
3、施行说明部分。是指实施条例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般应包括条例的生效时间、解释、修改与废止的权限,适用的其他范围,与其他文件的相关事宜等。条例的制定 条例所作的规定和要求比较原则、概括,所属单位在具体执行时可依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制订适合各自情况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在我国,有些只规定某一类事项的法律称“条例”,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制定的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的行政法规也称“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条例标题 条例的标题类似公文的标题。可以由制发单位+内容(或适用对象)+文种(条例)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这一标题为规范标题;另一种由内容(或适用对象)+文种(条例)构成